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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会计、税务处理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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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问:A公司发行了可转换优先股,优先股股东可随时按1:1的比例申请转换为普通股,转换时无需额外支付对价。若一直未转换,优先股股东可在5年后要求A公司赎回优先股,赎回价格为原优先股发行价格外加10%的年化复利。请问:此种情况下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作者 李卓 陈奕蔚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3期69-71,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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