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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私利串通他人投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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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不正当竞争,不得采取违反公平、诚实信用等公认的商业道德手段去争取交易机会或者破坏他人的竞争优势,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制裁。福清人王某就为自己串通他人投标的行为而悔恨不已。王某因犯串通投标罪,被福清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出处 《中国招标》 2017年第44期42-42,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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