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课程标准"对写作教学的性质、目标、要求做了明确的界定:写作是生活化、个性化的精神活动,是写作主体内在精神的自由显现,是其生命力、创造力的文字外化。写作是心灵的波动和倾诉,是生命存在的一种方式;要站在生命的高度去理解写作和写作教学。学生的写作能力是其语文素养的综合体现,也是其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学生为本,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服务,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根本所在,也是语文教学改革成败的关键。
出处
《中学语文教学参考》
2017年第11期64-65,共2页
Teaching Reference of Middle School Langu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