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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各国“隐孕入职”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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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隐孕"已经悄悄成为了一些职业女性的生存策略。尽管《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的时候,除了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但在现实当中,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怀孕女职工太多,必然会影响企业正常工作,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便直接要求女职工"N年不准怀孕",甚至还出现过"女教师排队怀孕"的情况。
作者 邢梦琪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7年第11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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