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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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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6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前省委书记刘方仁作出判决,刘方仁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法院开庭前,刘方仁没有聘请律师,他以自己的“政治经验”认为,聘请律师是拒不认罪、对抗组织的表现。最终,法院的依法严格审理转变了他的观念。刘方仁说,如果有下辈子的话,我一定要学法。
作者 殷一果
出处 《检察风云》 2017年第23期66-68,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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