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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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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对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作出全面、具体规定,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 2017年第22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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