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颁布之后,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有了极大的提高,在企业发展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工伤保险工作通过改革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获得了较大的成功。但是工伤保险要真正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要与经济发展动力真正融合一处,全面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最大发挥社会保障作用还有很长的道路要走。由于工伤保险工作存在地域性,文章以晋中市为例,就目前工伤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政策建议和对策。
出处
《经济师》
2017年第12期260-260,262,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