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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好人法”适用范围解析——以《民法总则》第184条为切入点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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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总则》第184条所设立的"好人法"制度,在适用范围的问题上存在定义不明确的问题。通过文义分析,将其适用范围区分为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在主观要件上,着眼于其主观道德标准门槛的控制以分析"自愿"的法律内涵,提出"第183条之下,第121条之上"的适用范围,并指出在主观要件存在瑕疵的情况下不应适用。在客观要件上,分析"紧急状态"的法律内涵,通过论证"紧急状态"所指向的权益及其主客观判断标准,划定应适用的范围。
作者 张子豪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7年第12期26-28,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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