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黑龙江省试点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全国已扩至21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继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湖南省、四川省、天津市、辽宁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海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西省、云南省、广西省、河南省、新疆省开征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之后,黑龙江省成为全国第二十一个正式发布文件通知对部分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费的省份,
作者 印文
出处 《印刷杂志》 2017年第12期71-71,共1页 Printing Field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