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报律》是清末政府与报界博弈协商的产物,并非是清廷单方面一意孤行强制推行的结果。《报律》的出台几经易稿,异常曲折,双方为此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和实践。清政府对待报纸的态度,由最初"冲击-反应"式的应急思维,逐渐转变为与报界共同协商,注重法理思维为特征的讨论,打破了以往专制立法过程中单一、专制、缺乏互动的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政府与报界对报律的认识逐渐深化,立法思维逐渐具有现代法制的色彩,并在具体的历史互动中实现不自觉地本土化发展。
出处
《新闻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1期58-66,108,共10页
Journalism and Mass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