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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社保,劳动者就可以不辞而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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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虞某入职某营销公司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没有为虞某缴纳社保,虞某在上班一年之后不辞而别。公司在多种方式无法联系到虞某的情况下,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对虞某作出自动离职处理。半个月后,虞某突然出现,以公司未为其缴社保为由要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作者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7年第10期6-6,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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