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所论及的"影像与影像作品"、"媒体类影像与艺术类影像作品",这两组概念所对应的具体含义及其具体而微的操作方式与实现路径,包括在其初始阶段的设想与总的创作思路与最终的展示方式(或方案)的取舍上,所存在着的根本性区别,就是传统摄影理论分类不清最为显著的例证。世界上只有具体的摄影与摄影作品,当然也只有具体而有针对性的摄影理论,才会显得有实际意义,那种凌驾于所有类别摄影之上的所谓宏观的摄影理论,其实是个伪理论,因为它不可能真正去指导每一种具体的摄影实践活动。
出处
《北京电影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55-59,共5页
Journal of Beijing Film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