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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规定“加班不予支付加班费”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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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回放徐某于2007年9月17日进入某液压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自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2013年5月1日,某机械科技公司出具劳动关系变更书,将包括徐某在内的原某液压有限公司部分员工的劳动关系变更至某机械科技公司处。2013年9月4日,徐某填写辞职申请表,以合同到期,公司拒付加班费等分歧未能达成一致为由申请辞职。
出处 《中国工人》 2017年第11期65-65,共1页 Chinese Work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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