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海底区域生物采探和海洋科学研究的区别源于对材料和信息的使用,而非其行为本身,其目的在于惠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生物采探需要惠益分享的多边方式,惠益分享模式通过多边公约及实践中海洋研究团体制定的带有"软法"性质的规则和习惯做法,实现了加速生物采探技术的发展和创新。生物采探惠益分享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平衡必须有利于促进海洋科学研究和鼓励创新,有利于促进全人类公平、公正分享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国际海底区域基因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26-132,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3CFX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