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晚近刑事立法在犯罪和刑罚方面都显现出了新的动向。在犯罪方面,犯罪门槛降低,大量轻罪入刑;在刑罚方面,废除备而不用、备而少用的死刑罪名并没有对刑罚结构产生实质影响,但随着生刑不断加重,刑罚投入量显著增加。犯罪与刑罚在立法上的"一轻一重",影响了罪刑关系在整体上的协调。在今后的刑事立法中,犯罪与刑罚要形成联动,既要深入推进死刑制度改革和严格限制加重生刑,也要区分重罪和轻罪、推动刑法轻罪化改造、完善与轻罪相适应的轻刑体系。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1期5-9,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重点项目<风险社会视野下的刑法修改宏观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