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法治建设也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至2011年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获得发展。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1期49-5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