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会议记录能否作为有效证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2016年6月9日,某市国税稽查局两名稽查人员到鸿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文书,依法出示《税务检查证》,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并履行送达程序。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认为,柃查人员张某是其邻居关系,要求张某回避,榆查组长陈某认为,邻里关系不符合回避理由,当场拒绝了纳税人的要求。
作者 李明泰
出处 《税收征纳》 2017年第11期13-14,共2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