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装备采购制度改革将计划制定、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监督职能和机构相对分离后,军事代表作为军方派驻在装备承制单位的现场代表,其职能由全面质量监督拓展为合同履行监督。军事代表必须主动适应职能调整转变,创新质量工作方法,才能有效和高效地履行使命。本文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三种合同履行监督方法,这些方法并不是孤立的,在实践中融合运用,对提高军事代表合同履行监督的工作效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出处
《国防技术基础》
2017年第6期46-48,共3页
Technology Foundation of National Def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