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7月16日国务院以国务院令第682号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删除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将环评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出处
《中国环境管理》
2017年第5期5-6,共2页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