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立案监督的直接目的为视角,立案监督权运行模式可以分为程序启动模式、全程引导模式、追诉控制模式。从法律文本和实践运行状况角度分析,我国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运行模式以程序启动模式为主,兼具全程引导模式的一些特征。为有效解决立案监督面临的立案标准较高以及监督刚性不足问题,我国的立案监督权运行模式有必要向全程引导模式转变。转变的方式为树立全程引导的监督理念、明确和完善调查核实手段、确立证据材料的转化规则、组建专门的调查核实队伍、制定注重监督质量的考核办法、建立"防越位"工作机制等。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0期17-20,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