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实践操作性,但仍有部分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进一步阐释,"公民个人信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确切含义如何界定,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件怎样理解,以及如何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类型化研究等,都有进一步探讨的空间。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0期53-57,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