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是我国《民法》中关于所有权取得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在取得了较大进展的同时,也存在着没有对金钱、无记名债券、赃物、遗失物善意取得进行明确规定,善于取得评判标准尚未明确等不足之处.为了防止善意取得的滥用,有必要对上述问题给以明确规定,在立法上扩大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完善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确保其适用的正当性,建立一个合法合理的制度体系.
出处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36-40,共5页
Journal of Xinjia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