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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出生之诉的法律责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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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背景张某孕19周、28周、36+5周分别在三家县级医院行常规超声检查,三家医院均未告知胎儿肢体可能存在问题,但36+5周孕检B超心脏显示不清,建议其到省级医院进行产前诊断。张某于孕37周到某省医院进行胎儿心脏超声复检,该院超声提示永存左上腔,并告知:受孕妇腹壁厚度、孕龄、胎龄、胎动羊水量、脊柱、胎位等因素影响,某些心脏.
出处 《中国卫生人才》 2017年第11期40-43,共4页 China Health Human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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