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晋冀鲁豫边区土地契约中不仅有红契,也有白契。红契是经过县一级政府盖章确认后出具的正式契约;白契是经过村一级政权确认,并交纳交易税的契约。晋冀鲁豫边区的土地契约中,就红契的形制而言,又分为首联正契、中联报查契和末联存根。补契是在原契约丢失、损坏后,经过村一级政权确认,再经县一级政权核准颁发的契约。晋冀鲁豫边区契约形制的制式化、契约订立流程的规范化,反映了边区基层政权建设的一个缩影。
出处
《邯郸学院学报》
2017年第3期55-58,共4页
Journal of Handan University
基金
2017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新见晋冀鲁豫根据地土地契约研究"(课题编号:201703060202)系列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