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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路桥区:“一案双查”擦亮问责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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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纪委坚持“一案双查”,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行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或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和纪委的责任。责任追究情况将作为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以及干部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同时,区纪委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将“一案双查”中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发给党员干部。截至目前,区纪委共实施“一案双查”6起,问责27人。
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 2017年第22期62-6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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