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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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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2期75-75,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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