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同意同时蕴含作为尊严之根据的自律或自治的两个必要条件——自由与约束或管理,因此,人们可以根据康德的思想确认其蕴含对人之尊严的尊重。在存在着第三方压力的同意情境中,即使非法的、具有足够控制力或影响力的第三方威胁可能造成同意无效,但同意接受者是否能根据这样的同意表征而行动、其在这种情境中可能或应当做什么却取决于更多的因素,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仍然是对于同意方之尊严的尊重。只有诉诸实际同意,才可能因同意者之自治得以可能而有了对其尊严的尊重。因此,用来证成帕累托改进的可能不符合实际同意的推定同意,其实并不能从尊重人之尊严的角度为帕累托改进提供正当性证明。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31-40,共10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ZX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