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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推进“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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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河长制在江苏以立法的形式被确认。《条例》要求,在江苏全面实行河长制,落实河道管理保护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和河道公共安全,提升河道综合功能。
作者 本刊辑
出处 《新疆人大》 2017年第11期44-4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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