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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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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7号)。《公告》对源泉扣缴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与现行文件相比,其最重要的变化包括:将股息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由董事会决议派息日调整为实际支付日.
出处 《商业会计》 2017年第23期4-5,共2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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