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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重要产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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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质检标联[2017]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务厅、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局、委、办)、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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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居业》 2017年第11期5-7,共3页 Create Li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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