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汉魏时期的开府制度,应始于初平三年四月吕布任奋武将军之开府,而非李傕等之开府。李傕等开府乃继承、扩展吕布开府之制。开府者取得与三公相近似地位,在政局中枢中处于重要地位,而非仅实施一般将军之职责。开府之制,使一般将军这类非常设机构制度化、常态化,此或即开府之意义所在。开府之制在初期是执政地位与辟除掾史并重,开府者为握有实权者,并非虚号,亦非如后世所理解的开府即为辟召。魏蜀吴三国开府各具特色,但在开府者具有执政地位上并无不同。
出处
《人文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88-98,共11页
The Journal of Human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