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伴随治理时代的到来和依法治国的提出,契约型家庭教育模式应运而生。该模式主张父母和子女以签定"合同"的方式来对子女进行教育,具有自愿平等与诚信、基于亲情的合作与义务、合理期望和可预见性等特征,有助于家长自律、孩子自理及其良性互动。但运用契约型家庭教育模式也存在一些限度,诸如孩子的未成年性、主体责权利的统一、契约的执行限度等。为推动契约型家庭教育的顺利实施,应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家庭契约氛围;做到因人而异、因家而行;体现人文关怀和科学精神;完善评估监督机制。
出处
《宿州学院学报》
2017年第11期39-42,共4页
Journal of Suzhou University
基金
上海市教卫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2017年度上海学校德育实践研究课题"治理时代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系统构建研究"(2017-D-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