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金融业税收征管的国际经验、国际上对于金融业隐性收费免征增值税或实行零税率的原因、我国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后税负影响、我国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存在的问题及未来改革的建议。目前国际上对金融业大多实行"轻税"政策,并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发展。就金融业增值税而言,大体上有三种模式,基本免税法、固定比例抵扣法、零税率法。国际上普遍对隐性收费免征增值税或实行零税率,主要是由于对来源隐性收费的增值额征增值税相当困难、增值税属于消费税和支持金融业发展。我国金融业"营改增"试点后,虽然名义税率提高了,但是实际税率的增减取决于进项税额的高低。我国金融业"营改增"试点方案主要存在简易计税破坏了增值税整个链条的完整性、进项税抵扣不充分、免税导致重复征税、以票控税导致行政管理和纳税遵从成本增加。在下一步的我国金融业"营改增"试点中,应该对以上存在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
出处
《金融会计》
2017年第11期47-51,共5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