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在加班工作中造成的伤害,其受伤性质应当认定为工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情简介:7月18日,某建筑公司职工温某在加班施工中不慎砸伤左手,造成食指、中指骨折。而后,公司以温某未经安排加班为由,对其施工负伤不予支付待遇费用。9月,温某因治疗费等待遇问题未得到解决,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将受伤性质认定为工伤。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第10期43-43,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