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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规[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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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适当调整我省各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3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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