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检察机关正在开展的一项涉及全面的工作机制改革即是案件管理改革。从案件管理发展历程看,主要分为事务办理、流程监控、监督评查、综合管理等工作模式。而当前工作模式存在着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不分、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交织、案前实体监督难以分清司法责任和案件管理权过度扩张对检察官独立办案造成影响等问题。本轮司法改革中的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诉讼制度改革、人权司法保障等对检察机关的案件管理工作产生了重大影响。为了进一步深入开展案件管理工作,建议结合新一轮司法改革的要求,借鉴域外国家的做法,从明确职能定位及业务属性、正确处理好案件处理与案件监督职能的关系、加强在案件程序分流中的作用、强调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监控而非实体监督和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等五个方面进行改革与发展。
出处
《法治社会》
2017年第4期99-109,共11页
Law-Based Society
基金
广州市检察机关2015-2016年检察理论研究重点课题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