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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等放贷所得利息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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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两项通知明确: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出处 《上海集体经济》 2017年第6期F0003-F000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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