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优先权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制度;担保物权则重点保护债权人利益,关注交易安全。当一项财产同时成为税收优先权和担保物权的行使对象时,二者哪个更优先便会产生冲突。文章对这两项权利的理论基础等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基础上,税收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的冲突应通过实证研究来判断谁更优先,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欠税公告制度;其次,税收优先权与留置权产生冲突时,留置权的行使应先于税收优先权。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74-76,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