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经验表明,辩护律师在调查获取主观证据的过程中时常会遭遇各种困难和挑战,严重地影响了辩护效果的有效发挥。因此,为改变这种状况,控诉机关应当转变对律师的抵触认识,加快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同时,立法上也应当进行相应修改,以减少律师调查获取主观证据的法律障碍;此外,为避免律师在调查获取主观证据时受到恶意追诉行为的干扰,还可以探索建立对辩护律师追诉的审查前置程序。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9期107-113,共7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刑事庭审的中国问题与出路"(项目编号:14JJD820014)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