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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为“贪便宜”抢购受伤,超市也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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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周前,一家超市为招揽顾客,连续3天开展了一系列的优惠活动,其中晚上7点至9点,抛售多种大折扣的果品等。由此导致每到这一时间段,便有许多顾客前来抢购。但超市面对现场十分拥挤、混乱的局面,却既没有安排专人管理,也没有采取任何疏导、防范措施,以保证顾客的购物安全。我在抢购果品时,一不留神被身后的顾客挤倒、踩伤。
出处 《山西老年》 2017年第12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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