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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实行疫苗省级集中采购全过程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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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根据意见,第一类和第二类疫苗都将实行省级集中采购。第一类疫苗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订使用计划,报山东省卫计委和山东省财政厅备案后,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第二类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阳光挂网、县级带量采购。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7年第11期8-8,共1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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