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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摄影之权益保护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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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当前积极推动文化资源赋权与利用,文物摄影作为重要文化资源,应受到保护。梳理美国与德国经验,文物摄影难获摄影作品著作权保护,而改采出版者权、所有权延伸、汇编作品著作权、合同保护等方式。然出版者权与所有权延伸是特例,限制接触与使用文物摄影的合同则可能因违背著作权法定而无效。故建议采用汇编作品著作权保护的形式,鼓励以文物摄影为素材添加增值服务的商业模式,使公共领域免于侵占,亦激励文物摄影拥有者增添资料以利公众使用。
作者 李锦春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12期28-31,共4页
基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教育经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博物馆馆藏作品数字化研究--以著作权限制与例外为视角>(项目编号:2016Y1504)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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