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处理中,关于过程性信息是否公开的问题,无论立法还是司法实践都未给出统一的回答。在过程性信息公开的案件中,应区分过程性信息中的事实信息和意见信息,作出对前者予以公开的决定,对后者则需进一步根据利害关系决定是否公开,最大限度公开事实信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及确保公众对社会事务的有效参与。
出处
《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Wuhan Public Security Cadre’s College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伦理的刑事司法运用研究"(项目编号:15XZX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