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改革中,应充分认识到我国司法权的本质,重新制定审判权与执行权的制度。依照改革目标,深化内分模式成为最优选择,在深化内分模式的具体形成时,提出在执行实施领域适当向当事人分权后,执行裁判权行使机构应当从执行机构中脱离。
出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21-23,共3页
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层治理中社会矛盾化解和法治保障研究"(项目编号:13BFX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