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放管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通过自上而下的集中推进,简政放权已从"数量缩减"阶段向"质量提升"阶段迈进,须立足于主体适格、程序合法、权责统一,但基层承接行政审批权面临审批事项超越法定范畴、管理机构主体资质缺失等法律难题,其中开发区面临障碍尤为突出。开发区试行并推广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具有应然与必然的切实需要,结合当前我国开发区自身特点以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提出开发区"化学融合式"集中行政审批权,并针对性的提出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和对策建议。
出处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27-29,共3页
Journal of Wuhan Metallurgical Manager's Institute
基金
2017年度合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合肥‘放管服’改革中的法律问题及对策研究"的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