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舆情监控是互联网时代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网络舆情监控的实施需要充分的法律依据,中美两国在网络舆情监控方面都没有形成完整的立法,都以相关立法或行政命令弥补法律的不足。美国以宪法为原点向网络舆情监控领域推进,力图避开宪法对人权的保护。中国则主要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确立对网络舆情的监管,表现出较强的行政命令色彩。在国外网络舆情监控上美国有效地利用了外国情报监控法案,中国则缺乏相关立法。中国亟需在扩展网络舆情监控内涵和外延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网络舆情监控立法,尤其需要弥补国外网络舆情监控立法之不足。
出处
《社会科学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2期199-213,共15页
Social Science Front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4BTQ028)
上海政法学院协同创新项目(GH1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