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是民法中的两个基本概念,主要是为了解决自然人下落不明这一现象而设立的两种制度。虽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相关内容在我国的民法当中都有规定,但是形同虚设,明显的落后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民法学界对这方面的规定非常少,因此笔者从这个角度出发,研究两种制度应当怎样的整合或者是重构。通过科学的分析,得出笔者认为比较合理的结论。
出处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4期109-110,共2页
Journal of Liaoning Radio & TV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