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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职责的重新定位与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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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2月起,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我处与普陀区人民法院分阶段在家事案件领域开展了公证前置介入的试点,探索出了公证与诉讼对接的"普陀模式"。目在问题有:现有公员无法满足全面对接要求,公证与诉讼全面对接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现有公证机构无法满足全面深化对接的需求,持续和深入推进遇到瓶颈。家事领域公证前置需立法明确,要通过推动家事领域公证前置立法,
作者 高剑虹
出处 《中国公证》 2017年第9期30-30,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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