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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证成为真正解决难题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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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会调解等为代表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存在,最高院在新形势下提出引入公证的要求,一定是以相应的价值驱动为前提的。公证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特殊优势在于:第一,公证的中立性和非营利性符合解纷角色属性,它以公信力保障为基础,不用担心存在信任瑕疵’相比于律师等习惯为一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考量的法律服务主体,
作者 刘文兵
出处 《中国公证》 2017年第9期36-37,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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