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设计院功能性改革虽然不是新话题,但是当前面临很多新形势,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提出要推行工程总承包。但是,行业企业是否具备开展工程总承包的能力?这需要我们认真思考。本文试从以下四方面进行探讨:一是设计院功能性改革方向;二是国际工程公司的主要特征和基本条件;三是设计院与国际工程公司的主要差距;四是关于设计院改革的几点建议。
出处
《中国勘察设计》
2017年第12期40-43,共4页
China Engineering Consulting